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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给三千万货车司机一个的合理的货运坏境,支持的请转走!


      目前,全国有三千万货运汽车司机,他们不仅仅承载着中国物流总量75%的运输,还从事着高危险职业。他们长年漂泊在外、抛家离舍、风餐露宿、无冬无夏、没明没夜、无依无靠地行驶在人地两生的各条公路上。与坐地谋生的职业相比,有人形容他们是现代“脚夫”。如此的谋生环境,自然成为被恶匪碰瓷敲诈、殴打谩骂,盗抢货物的主要对象。一旦遭遇劫难往往倾家荡产甚至性命难保。

      货车司机真是“头脑简单,四肢发”吗?真要成为没有人格、没尊严社会底层群体吗?严峻的事实令人震惊。由于劳动条件所限,他们大多数人难得上网、难得看报纸看电视,周而复始地过着开车、吃饭、睡觉三点一线生活。有老不能孝,有房没时间住,有孩不能教,有老婆不能陪。除此以外,还有那些来自冠冕堂皇的侵害:开着合法的车,拿着合法的证,在家在籍都合法,出门在外成“违法”。货运汽车司机的守法空间被各地路卡路霸们压缩得越来越窄,迫使他们过着象“做贼”一般的营生.........
       最让货车司机难易承受的是:路卡路霸们以罚代管的行径十九年没有收敛。1994年,国务院就下发治理公路“三乱”的通知,此后至今,虽然治理“三乱”的各种通知、决定、规章层出不断。但是至今,涉路部门紧抓罚款资源不肯撒手,无一退出。对大货车运输罚款收费的仍然有运管、路政、收费站、交警、派出所、治安检查站、城管、林业、盐业、烟草、财政、工商、煤检、卫生、动物检疫、国土资源等,另外还有企业罚款!大货车运输和大货车司机已经成了最具增长潜力的罚款资源:成为我国独特“罚款经济”的主脉。
       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:没有话语权——三千万货车司机之中没有全国人大代表,没有政协委员,反映问题的渠道闭塞!法律范围被规章冲破——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车辆办理了行驶证,就能上路,交通却又规定:必须按照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办理道路运输证,否则上路就要承受10万元罚款!  双证束身——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司机取得了准驾资格的驾驶证,就可以驾驶货车。而交通部门另立规定,还要按《道路运输条例》持驾驶证复印件去他们那办理“从业资格证”,为此要额外收费数百元。而且还效仿驾驶证的管理方法,定期审验--收费!
      同样内容的车辆检验,两个部门重复进行、重复收费——货车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,收费数百元;交通部门仍然是用同样的设备进行“综合性能检测”,他们强制做的季度检验和年度检测收费至数千元!同样的行为五个部门都伸手罚款——例如“超载”行为,交警叫“超载”,按行驶证的核定,最高罚款2000元;路政叫“超限”,按照车轴的核定,最高罚款30000元;城管叫“超重行驶公路”,最高罚款20000元;运管叫“超越许可” 按照营运证最高罚款100000元;收费站叫“超限行驶公路”按照车型收费最高达到费额的16倍!同种行为的罚款相差150倍——货车装载超高、超宽、超长,交警制作简易程序最高罚款200元;路政则按照超限罚款最高30000元!对车辆“擅改”的罚款,如今以成运管部门创收的主业—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授权公安车管所为管车的主体,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明确了变更、备案车辆范围。而运管部门的《道路运输条例》也列出管理车辆的罚款。虽然国家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,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,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”。而运管部门的《条例》竟然做出超过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许可的10倍的罚款!把这篇文章分享到朋友圈,让更多的朋友们了解这些生活不容易的司机兄弟们吧,支持的请转!